湘建建函〔2016〕153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省質安監總站:
根據《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16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6〕63號)要求,我廳結合“兩節”“兩會”期間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等相關工作要求,采取“雙隨機”的檢查方式,于2016年3月7日至20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以在建工地安全隱患大排查和節后復工為重點的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督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督查分7個督查組對全省14個市州及其所屬35個縣區和開發區進行檢查,共隨機抽檢復工項目87個。各督查組依照《2016年節后復工安全質量檢查表》內容,共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參建責任主體行為檢查項目1755項,其中符合項1323項,不符合項432項;共檢查質量基本保證條件與實體檢查項目2550項,其中符合項1700項,不符合項850項;共檢查安全基本保證條件與實體檢查項目2635項,其中符合項1935項,不符合項680項。建議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44份、停工通知書43份,擬記錄14家相關責任主體及43名相關責任人不良行為。從督查情況看,全省14個市州均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切實做好春節期間和節后復工建筑施工生產安全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6〕39號)要求,制定了節后復工復查方案,明確了復工條件,各地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基本可控。
二、存在的不足
(一)責任主體行為不規范的問題突出。一是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從此次督查情況來看,部分地區“打非治違”工作開展不力,對非法違法項目執法、處罰不到位,施工現場質量安全隱患突出,既未停工,也沒有依法依規對責任主體實施有效處罰。如慈利縣世紀新城以及永州寧遠縣輝龍大廈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施工圖未經過審查及備案、未明確相應的施工監理等責任主體、未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等情況下,擅自組織人員違法違規建設,現場質量安全處于失控狀態。二是關鍵崗位人員不到崗不履職現象普遍。主要體現在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關鍵崗位人員未按要求到崗履職;專項施工方案與現場實際“兩張皮”,施工現場質量安全隱患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消除;隱蔽驗收、材料進場驗收及分部分項驗收等監理資料和文件無人簽字,平行檢驗、旁站監理流于形式等方面。三是私人規模違規建房問題仍未解決。檢查發現,永州寧遠縣、益陽桃江縣等部分縣市城市規劃區域內的私人規模建房大部分未納入質量安全監管,未依法辦理任何建設手續擅自組織施工建設,施工現場質量安全隱患突出,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二)監管工作亟待加強。一是節后復工檢查工作流于形式。部分地區未嚴格按照“三不復工”的要求開展節后復工檢查,復工檢查工作流于形式。如督查組在長沙寧鄉縣隨機抽查的格林春天等3個建設項目,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大部分未按規定到崗履職,施工現場質量安全隱患突出,現場未見任何質量安全保證資料,而該3個項目均通過了當地主管部門及其監督機構的復工核查,并允許其復工建設。二是監督工作不閉合。部分地區未認真落實日常巡查、監督檢查以及隱患排查等工作職責,監督工作不主動、不閉合,對本轄區內的工程項目節后復工情況掌握不全面,對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安全隱患未按要求跟蹤督促整改到位。如懷化市靖州縣未按要求開展排查工作,僅對提交復工申請的項目進行復工核查,存在未經監督機構復工核查的項目擅自開工的現象。邵陽市“3.28”事故正是因為監督工作不閉合,未對已要求停工整改的項目跟蹤督促整改,施工單位搶進度,野蠻施工所致。三是層級監督不力。通過督查發現,部分市州對所轄縣市的層級監督和指導力度不足,規范化績效考核不到位,比對考核流于形式,縣市區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基礎薄弱,監督工作規范化程度不高,受檢項目質量安全問題突出。如郴州市臨武縣所抽檢兩個項目現場存在較多的問題和隱患,質量安全基本處于失控狀態,監督人員多為新進人員,監督經驗不足、手段乏力,“不會管、不敢管”等問題突出。
(三)工程實體質量仍存在較多問題。部分地區監督機構對施工現場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把關不嚴,對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督促整改力度不足,受檢項目存在的工程質量方面問題未及時得到整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現場質量保證基礎條件不到位,未按規定設置標準養護室(箱),混凝土試塊未按規定留置或留置的試塊未按規定養護、標識和管理;二是混凝土工程存在墻柱接頭不密實、樓板鋼筋支撐及保護措施不到位、砼保護層超標或未按規定放置抗裂鋼筋、現澆樓梯施工縫留置不正確等問題,樓板、墻體特別是地下室部位開裂滲漏等常見問題突出;三是砌體工程存在外墻窗戶未設置或所設壓頂兩端未嵌入墻體或嵌入長度不足、不同基體交接部位未設置或所設鋼絲網直徑不滿足規范要求、磚砌體組砌方法不正確、豎向灰縫不飽滿或通縫、縱橫墻體交接處留槎接槎不滿足要求且未預留拉接鋼筋、超高或超長砌體未按規定設置連系梁或構造柱穩定及抗裂措施等問題。
(四)施工現場施工安全隱患仍大量存在。部分地區未認真落實《預防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關于開展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落實施工方案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等省廳相關文件要求,各項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不落實,防災防損工作開展不力,部分受檢項目安全隱患大量存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支模架搭設未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立桿間距、橫桿步距控制不到位,不按要求設置垂直和水平剪刀撐的現象普遍;二是腳手架連墻件數量不足,架體內水平防護不到位;三是塔吊、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等起重機械設備未按規定開展節后復工的維修保養,基礎節標準節銹蝕、基礎積水、安全防護裝置失效、附著不到位或未使用原廠附著以及聯合驗收、頂升加節附著驗收程序不到位等現象普遍;四是臨時用電未采用三級配電系統和TN—S接零保護系統,TN—S接零保護系統與TT接地保護系統混用,總配電房消防措施不到位,開關箱配電箱配置不符合強條要求的問題較為突出;五是基坑及邊坡未按規范標準要求進行第三方監測。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好督查項目的整改工作。針對此次檢查指出的問題和隱患,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落實專人負責,切實督促整改,消除質量安全隱患。對受檢項目相關責任主體單位及人員提出處罰意見的,要及時處罰到位。同時,要舉一反三,對大量存在的共同問題和長期反復出現的問題要認真做好排查整改工作。
(二)認真落實節后復工檢查工作。三月份,我省已經連續發生3起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死亡2人,輕傷13人,血的事實給我們再次敲響了警鐘。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切實做好春節期間和節后復工建筑施工生產安全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6〕39號)要求,對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件,未履行節后復工程序,強行開、復工的項目企業,要依法依規進行嚴厲查處,并按規定程序上報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為。同時,對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未進行節后復工檢查和工作人員缺位、失職等不作為的,要嚴格追究相關監管責任。
(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落實建筑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和危大工程落實施工方案等各項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全面動員組織轄區內所有在建項目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要將專項整治工作與打非治違、隱患排查治理、標準化考評等各項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相互促進、共同有序推進。并按照“四不兩直”的方式,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監督檢查。同時,各地還要強化層級監管,嚴格開展監督工作規范化考核工作,將各項專項整治工作納入規范化考核的主要內容,加強對所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及一線監督人員的監督和指導,進一步提升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效能,確保本地區建筑施工質量安全處于可控狀態。
(四)扎實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安全監督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廳《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湘建建〔2016〕44號)和《關于貫徹落實〈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有關事項的通知》(湘建建函〔2016〕109號)等文件精神,嚴格按照文件及相關標準規范要求,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同時,各地要切實樹立“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依托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嚴厲查處一批深基坑、高切坡、腳手架、模板支撐體系、起重設備等危大工程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以及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工作未有效開展的“不合格”項目,真正形成專項整治工作的聲勢和氛圍,切實消滅一些質量安全領域反復出現的突出問題,補齊我省整體水平的“短板”,守住質量安全底線,切實推動專項整治取得實效,確保我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持續平穩可控。
附件:1.2016年一季度全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規范化績效考核綜合評價匯總表xls
2.2016年一季度監督工作規范化項目考核結果匯總表xls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5月19日
